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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中利5月31日公告,公司于5月30日获悉,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《关于对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》。2017年12月,王柏兴或王柏兴控制的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利控股”)就ST中利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,分别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、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、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、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投资方签署了收益保障协议,约定向其认购的公司股份进行收益保证。相关协议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,属于非公开发行事项中的重要内容,根据规定,应当予以披露。王柏兴作为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,主导签署了上述协议,但未将上述信息通过上市公司公告,违反了的规定。江苏证监局现对王柏兴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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